科技日報記者 崔爽
記者20日從工業和信息化部獲悉,為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平等參與企業招標投標活動,促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根據《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國資委等三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平等參與企業招標投標活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是指實現重大技術突破、尚未取得市場業績的裝備,需要經過不斷應用驗證實現迭代創新。按照《招標投標法》要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只有平等參與招標、爭取中標才能進入市場,進而不斷迭代升級。招標投標是首臺(套)進入市場的“第一關”,對重大技術裝備創新發展和推廣應用至關重要。
《意見》從規范招標要求、明確評標原則、加強監督檢查3個方面提出10條意見,適用于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項目招標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同類型產品的情況。
《意見》提出,招標投標活動要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商,不得套用特定生產供應商的條件設定投標人資格、技術、商務條件,不得變相設置不合理條件或歧視性條款,限制或排斥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制造企業參與投標。
《意見》指出,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參與招標投標活動,僅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即視同滿足市場占有率、應用業績等要求。評標辦法應當有利于促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不得在市場占有率、應用業績等方面設置歧視性評審標準。同時,評標辦法應明確重大技術裝備不得在境外遠程操控,在中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對于不符合《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有關國家安全法律法規的,經評標委員會認定,應否決其投標。
《意見》明確,評標辦法應落實支持重大技術裝備攻關創新、促進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維護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等要求,將技術創新、資源能源利用效率、售后服務、后續供應、特殊或緊急情況下的履約能力等納入評審指標范疇。
《意見》還提出開通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招標投標領域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問題線索和意見建議征集窗口,暢通信息反饋渠道,歸集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招標投標負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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